住建部:下发通知严禁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用于建筑工程
浏览次数:
发布时间:2013/8/11 0:18:17
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,从生产、施工、质量监管等方面,就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。
通知指出,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。加强原材料进场检验和质量控制,实现原材料使用的可追溯。禁止使用不合格原材料,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生产、运输预拌混凝土。
通知要求,预拌混凝土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,严禁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。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混凝土结构设计。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,加强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,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坍落度,严禁在泵送和浇筑过程中随意加水,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浇筑施工和养护,确保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。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,对预拌混凝土试块现场取样、留置、养护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。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检验,提供真实、准确的检验数据。
通知强调,加大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力度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管信息平台,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工程建设、施工、监理、检测等单位的监管。 要重点加强对建筑用砂的使用监管,严禁使用超标海砂及麻刚沙等不合格建筑用砂拌制混凝土,严防氯离子含量超标等质量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用于建筑工程,确保建筑工程质量。